2009年9月23日 星期三

Museum is Good Business 為博物館栽培搖錢樹 - 台灣博物館文化商品發展與未來


近年來「文化創意產業」在國際間形成一股經濟潮流,成為當代全球經濟新顯學,而博物館被列為文化創意產業之一環,被社會大眾寄予厚望,一方面希冀其能帶來顯著的經濟效應,另一方面,則期待能扮演傳達地域文化形象之重責大任。然因文化產業常須以文化商品作為承載體,博物館其特殊文化商品就成為國家或地方形象傳達的重要關鍵。
博物館文化商品琳瑯滿目,一般而言,可據其來源區分為:「典藏複製品」、「出版品」、「衍生紀念品」和「精選商品」四類。第一類「典藏複製品」乃為博物館的精神商品,為承載博物館特殊意義及形象的主要商品,如國立故宮博物院便有陶瓷品、青銅器與複製畫。理想的複製商品必須包含四項內容:一是告知其產品的歷史背景;二是要對其產品規格、尺寸及原件與複製品的差異、或是館藏編號作出說明;三是指出博物館與藏品之間的緣由;四是說明如何照顧和維護產品本身。
第二類的「出版品」則大都旨在宣傳博物館之展示理念、研究成果的展現,具有強烈的教育意涵及目的,如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出版之「博物館學季刊」。但當下的出版品已不再是單純的平面書籍印刷,為因應數位時代的來臨,已發展出多媒體的互動性光碟,還有博物館展覽活動的解說導覽手冊及展覽主題專書等。
第三類的「衍生紀念品」則為博物館最大宗者,其多為博物館典藏或展示品所衍生而成,此種文化商品往往可具獨特創意性,足以擺脫典藏複製品的單調刻板印象,成為因應生活美學、流行風潮而設計的時髦博物館紀念品,最受消費者的青睞。其原因無它,一方面是具生活實用性,如文具、飾品、衣服、配件等,再者因商品單價較低,能為一般人所接受,不像典藏複製品般的價格高昂。而衍生紀念品當中又可分為兩類,有因應博物館典藏品所衍生出的文化商品,或者是與藝術家合作,以博物館形象、建築物、博物館視覺系統(CIS)開發出的商品;此類商品通常為博物館重要的形象商品之一;另外一種是在特展期間特別量身開發的文化創意商品,但其較具有銷售的時效性。
由於近年來博物館發展日趨多元,且「新博物館學」影響了博物館原有的設館思維,因此某些博物館在其文化商品設定上,有著不同的創見。館方除卻上述三種文化商品之外,亦引進與該博物館主體並沒有直接關聯性的文化商品。但在此情況下,館方仍會秉持博物館設館的精神,慎選相關衍生概念之商品,此為第四種文化商品-「精選商品」。此類商品之引進可能有許多原因:首先是博物館本身便以某種產業推廣保存立意設館,如鶯歌陶瓷博物館;或是博物館與社區關係的互動,希望回饋給社區或特定族群,所引進商品以手工藝品居多,如當下正極力推動的地方文化館便是。除此之外,因為博物館的種種問題與限制,館方在開發自身商品上有著不少的阻力,才會藉由市面上已有的優質文化商品,納入館方賣店銷售商品的行列。
但是台灣博物館大多是公營單位,不論主管機關是中央還是地方,皆定位為非營利的社教機構,因此相關的人員編制、組織章程、營運法規等規劃設定,對於博物館賣店經營與文化商品開發等層面,都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。首先人員編制上很難引進專業的產品設計開發人材,造成商品大多需委外設計開發,導致商品彼此間的品質落差;另外,礙於非營利機構的限制,在賣店的開設經營,也需要委外經營,如同商品開發一樣,有著不可預期的評價與反應。而私人博物館雖在商品開發上較具有彈性,但是相對地在資源不充足,以及參觀(購買)人數上的弱勢,也造成商品開發的不易。
時至今日,全球博物館已進入全新運籌的時代,從一個傳統的精英文化場域演變為全民教育的休閒文化場域,意謂博物館的參觀族群也正在位移當中。另在當下社會文化消費與生活時尚個人化的影響之下,博物館其特有的文化商品,也逐漸被市場所重視,這也顯示出博物館經營行銷更為重要。而台灣博物館正面臨法人化的可能性之際,在將來獨立營運、自籌經費的雙重壓力之下,畢竟這些文化商品的實質營收及無形宣傳,都將為博物館營運帶來不可忽視的效益。

本篇文章發表於<設計雜誌>,第122期,2005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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